南昌“汉堡王”餐厅的登记注册名称为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共有6家门店,分别为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盈石广场店、高新新城吾悦店和恒茂梦时代店。经查明,上述6家门店均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另查明,红谷滩联发天虹店还存在汉堡制作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对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故意实施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顶格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罚款合计2816029.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