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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的权利 法定权益应予保障【快讯】

   日期:2024-04-30 15:09: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4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30日发布了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旨在强调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指导及加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30日发布了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旨在强调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指导及加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工作。其中一个案例涉及男职工李某,他在妻子分娩后依据法律规定休了护理假。李某自2021年5月5日起在一家服饰公司担任摄影师,因妻子待产,他从7月2日开始请假回家陪护,孩子于7月3日出生。李某在7月20日返回工作岗位直至11月17日。然而,当他在11月18日去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了冲突,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护理假期间的工资,但仲裁委员会终止了案件审理。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的权利 法定权益应予保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李某在护理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需全额支付其工资。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要求公司补发护理假工资。这一判决强调了陪产护理假对男职工的重要性,不仅维护了男性在家庭生育支持中的角色,还促进了性别平等及家庭和谐,同时对推动人口健康发展及完善生育政策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法通过此案例重申,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确保工资收入,支持高质量就业,并在劳动法律适用上持续细化裁判标准,如在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明确企业需承担的强制签约责任,及劳动者的选择权,以此促进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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