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王女士欲乘坐9点30分的航班出差,早上8点17分,其通过打车平台打了出租车,司机为赵师傅。由于王女士和赵师傅一直无法找到对方,8点46分其才坐上车,尽管赵师傅一路加速王女士仍没有赶上该机。

随后,王女士改签了当日10点30分的航班,花费958元。王女士将司机赵师傅、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她表示,告知上车地点后与赵师傅共进行了七次通话,因赵师傅描述不清车辆位置,耽误了她至少半个小时。赵师傅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赵师傅接单后10分钟达到了指定上车地点,且比预估时间快了8分钟。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师傅全程未出现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因此,出租车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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