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9:30,北京中铁物流集团孕妇歧视集体维权案将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37法庭开庭,欢迎各界媒体朋友进行采访报道,也欢迎感兴趣的伙伴前往支持声援。维护平等就业权,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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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离职”需寻求多方破解
三名正在怀孕后期和刚休完产假的女员工,被所供职的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撤掉工位、强行停掉考勤,直至被辞退失业。经劳动仲裁,中铁物流公司不服向其中一名女员工支付拖欠工资的裁决,向北京市三中院起诉申请撤销裁决。5日,此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中铁物流代理人在开庭前决定撤销起诉,裁决结果随即生效。记者注意到,孕、产妇集体维权国内尚无先例。(12月6日《新京报》)
这是一个并不少见的报道,唯一例外的是三名孕、产妇集体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伸张。女员工孕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本应该对她们充满人性化关爱,但这家公司却以经营亏损、模式改变、架构调整为由,强行降级降薪、撤掉工位、停掉考勤,直至与她们解除了劳动关系。这种罔顾良知、无视法律之举,让人心寒。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和企业明里暗里歧视
和刁难女员工,要么让她们“知难而退”,要么找个“无故旷工”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她们辞退。对此,许多女员工往往认栽了,自饮失业的苦酒,鲜有跟企业死磕到底的决心和勇气。
不能不说,众多被侵权职工皆因心有余而力不足放弃维权,一定程度助长了用人单位任意侵权的气焰,使得“孕妇被离职”现象呈多发频发态势。据全国妇联一份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许多怀孕或休产假的女职工或被扣工资,或被用人单位开除,这成了一种“潜规则”。
这种情况下,希望广大职工像上述三位女员工那样,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向侵权行为说“不”,尤其要拒绝在离职表上签字,一旦签了,就表明是“自动离职”,不仅享受不到相关保险待遇,更拿不到单位一分钱赔偿金;也希望相关部门亮出法律法规的“牙齿”,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拓宽维权渠道,切实为女职工挺起腰杆。
同时也应该看到,“孕妇被离职”现象多发频发,反映出当前一些用人单位规避人力成本提高的现实。保障孕产妇劳动权益,需要各地各部门多从政策源头上寻找动力,在释放政策红利上下功夫,形成鼓励企业扩大育龄妇女就业的利益导向。
此外,在“全面二孩”背景下,还需与时俱进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底线保障。只有寻求多方破解之道,女职工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孕妇被离职”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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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 怀孕、休产假成重要原因
今年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的张芸十分惆怅,因为她到现在仍未找到工作。近日,她再次来到湖南某人才市场的招聘会寻找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岗位。
“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只要男性,不要女性。他们认为女性会因怀孕、休产假影响工作岗位的持续性。”张芸说,如果这次投递的简历依旧石沉大海,她决定考研。
同样无奈的还有来自湖南大学的刘星,她在求职过程中也有相同遭遇。“有没有男朋友?什么时候准备结婚生子?这是招聘单位问得最多的问题。”刘星有些懊恼地说,虽然觉得很不公平,但也无可奈何。
上述两位女大学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工科女大学生占80%以上。其中,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