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通报了该院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回应了公众关心的线上加班、年休假等问题。自2022年至2024年,三中院共受理此类案件4942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70.4%的案件涉及法定年休假。随着办公方式逐渐数字化和多样化,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变得模糊,加班工资争议较为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加班费,会采取各种方法,比如规定劳动者加班必须经过审批,但没有一套可操作性的审批流程或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事后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
在一则案例中,某公司招聘专员董先生因负责招聘和培训骑手,经常需要随时处理骑手掉线或网络卡顿问题。打车报销记录、工作邮件和微信群截图显示,董先生常常在夜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回复工作信息。董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劳动合同规定加班需审批且董先生未提交加班申请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行业、岗位特点及公司分配任务的情况,不宜过分严苛加班制度,最终支持董先生的主张,判其获赔三万元加班费。
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提醒,劳动者应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果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应按规定提交加班申请,并保存工作时长、工作成果以及与单位或客户的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