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房东周先生反映,租客在租赁期间隐瞒真实用途,将90多岁的母亲安置于出租房中居住,直至老人病逝。周先生要求租客赔偿半年共3000元租金,但被对方拒绝。
2024年4月,通过中介,一名租客租下了周先生的一间公寓房。这间房子不大,约40多平方米,一般用作单身公寓。当时租客表示房子将作为库房使用,双方很快签订了合同,从2024年5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元。合同中还约定禁止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由于周先生日常不在宜春居住,房子出租后他再未前往。
几个月后,周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房子并非如租客所言用作库房,而是由其90多岁母亲居住。周先生提出不想继续出租,担心老人可能出现意外。经过沟通,租客解释说老人起得太早,和年轻人生活不合拍,因此选择另外租房。租客承诺会悉心照料老人,并保证不会让老人在外过世。周先生看他说得诚恳,同意继续租给他。
后来续签合同时,租客不愿意加有关老人居住的内容,强调做事凭良心,说老人住在这里是为了方便照顾,并再三承诺绝不会让老人在出租房里离世。周先生心软,没有强求合同里加上相关条款。
2025年9月13日,周先生接到租客的电话,得知其想要退租,便前去办理交接。到了现场,周先生发现家里贴了殡葬装饰,询问物业人员后才知道,租客的母亲在他房子里病逝了。原来,租客的母亲已经病重卧床一个多月,但他一直瞒着周先生,直到前几天在房里去世。之后他还冒充业主身份,在小区内把老人的遗体停放了两天。
周先生认为,租客从一开始故意隐瞒租房真实用途,是早有预谋。他认为租客的行为影响了房屋价值,家具也被迫丢弃,未来出租和出售都会受到影响。社区工作人员曾介入调解,但由于租客态度强硬,拒绝接受调解,也不愿做出补偿,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