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都知道行车时要和前后左右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那么,对于行人来说也有这个规则吗?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热议。
青岛女子刘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转身,撞上了身后的男子王某,刘某当场摔倒骨折。经法院调解,男子最终赔偿了7万元。此事再次提醒大家,行人走路也要注意保持距离。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一起,导致刘某倒地并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