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猿辅导武汉公司一名年轻员工李某(化名)在办公室内猝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25日上午,猿辅导回应称“该同事发生意外期间,正值武汉公司员工倒休假期,当日所在团队没有安排加班”。此回应再次引发公众对职场加班文化与劳动权益保障的激烈讨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才视同工伤。然而,事实认定往往更加复杂。例如本案中,员工是否在“加班”期间猝死?公司声称事发时为“倒休假期”,否认其加班安排,能否免责?
举证责任成为关键。劳动者一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除了考勤表、打卡记录等不易掌握且无法完整体现加班事实的证据外,还可以从李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综合判断。通过明确李某的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可以判断李某是否经常需要延伸至下班后的时间继续完成岗位工作。单位对李某的工作部署是否经常发生在临下班前或者休假之前,留给李某的完成时间是否具有紧迫性,进而导致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完成工作。此外,通过李某与其他同事或合作方、学生、家长的聊天记录,可以进一步判断李某是否存在经常性在夜间加班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其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当前,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已介入调查,劳动监察部门也正在核查公司的用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