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禁止这些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同时,也禁止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禁止这些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同时,也禁止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