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多年的心结得以解决,现已拿到无权利瑕疵的房产证,对法官团队表示感谢。初春的北京天气多变,一条来自12368平台的留言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玉娜感到温暖。她凝视着熟悉的案号,回忆起整个案件的过程。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老余第一次庭前谈话时满腹委屈地说:“房子是我全款买的,怎么会这样?天地良心啊!”2010年,老余从李某手中买下一套新房,但因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而一直没能过户。尽管花费了数百万元买房,房产证却迟迟未能办理,这让老余十分焦虑。
老余并不知道,2016年李某取得房产证后,将房子抵押给了老刘,借款500万元。由于李某无法如期清偿借款,老刘诉至法院并胜诉,房子进入了执行程序。得知自己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被查封,老余如遭晴天霹雳。为了保住房子,他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并申请法院协助查封了李某的另一套房产。
仔细梳理案件后,张玉娜意识到直接判决两人继续履行合同兑现难度很大。她提出了一个看似不可能的方案:如果李某还清老刘债务,老刘向法院申请解封老余正在住的房子,并配合办理房屋抵押权涤除登记,再由李某协助老余办理过户登记,那么三个案子都将迎刃而解。
然而,张玉娜刚向老刘提出调解方案就被否决了。屡屡碰壁后,张玉娜没有放弃,而是反复与老刘沟通,从法、理、情出发,几乎穷尽了各种理由。最终,老刘被法官的执着打动,接受了调解。
就在法官以为大功告成时,老余又提出了异议。他担心老刘拿回钱款却不向法院申请解封,坚持要在调解协议中给老刘设置负担义务。这激怒了老刘,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张玉娜轮流给他们做工作,阐明利弊。经过几周的努力,千里之外的老刘终于同意了调解方案。调解书下达几周后,老余拿到了印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同时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也一并了结。这场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张玉娜说:“一次不行就多试几次,只要带着希望,总会有解决的方法。为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值得无数次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