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这是湖北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让司法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会上通报了湖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组建情况,说明了组成人员,并宣布了名单,向5名特邀委员颁发了聘书。
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2016年10月,“两高”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明确了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2019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从立法上对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进行了明确。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2024年7月,最高检印发实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为实质化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12月26日,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正式成立,对检察官惩戒制度运行、委员会自身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湖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均对惩戒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情况,开展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检察官的举报、投诉,也不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和具体处理。
惩戒工作既要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也要注意严格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加强检察官权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检察官提供支持,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踏实干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以成立湖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为新起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带动全省检察人员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