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李微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未能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未有效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协、统战工作的相关要求,导致不良政治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当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对家人失管失教,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腐败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微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微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