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公布!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其中提到——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运行应坚持公益性,以非营利为原则,收费标准制定应当以成本补偿为基础,统筹考虑获取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技术劳务价值和群众可承受程度。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测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在核算全市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成本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市OPO捐献器官获取成本平均增幅或降幅超过5%时,可以由OPO所在医疗机构提请市卫生健康委调整获取收费标准。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测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根据测算结果,动态调整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
文件还同时公布了天津市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天津市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试行)
天津市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