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关系不和,77岁的张某甲认为亲弟弟长期欺负自己,心生怨恨追打弟弟。2024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此案判决书,张某甲用竹棒、钢管击打弟弟头部等,并任由弟弟倒在地上未予救治,直到次日民警赶来才发现其弟弟已死亡。一审判决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张某甲家住重庆市黔江区某乡,与弟弟张某乙家房屋相邻,弟弟小他6岁。法院审理查明,两人长期关系不和,时常发生口角矛盾。张某甲怀疑家中现金被盗、所养禽畜死亡及妻子去世都与弟弟有关,还认为弟弟举报他不应享受低保政策,长期欺负他,因此对弟弟心生怨恨。
5月1日13时59分,张某甲见弟弟从自家门前过路,遂拿起一根竹棒追打弟弟。追至弟弟家院坝时,张某甲打中弟弟头部致其趴倒在地,后继续持竹棒连续击打弟弟头面部等部位。之后,张某甲又换了一根钢管继续击打弟弟头部。14时10分,他用铁铲铲了一铲炭灰,覆盖在弟弟头部出血部位和周围地上,之后又数次拿起钢管击打弟弟。14时44分左右,张某甲从家中拿出桐油,想用打火机点燃桐油烧弟弟但未能点燃。
此后,张某甲任由弟弟倒在地上,未予救治。第二天8时许,经他人报警后,民警及120急救人员赶往现场发现张某乙已死亡。经鉴定,张某乙系被棍棒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5月2日5时许,张某甲准备投案未果,途中接到民警电话后回到家中,被民警现场控制。
案发后,张某乙的女儿对张某甲表示谅解。法院认为,张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某甲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亲属对张某甲行为表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张某甲提出的弟弟长期欺负他的意见,经查,无证据证明张某甲所提出的事实,且案发时张某乙并未与张某甲发生冲突,故不能认定张某乙存在重大过错。
据此,2024年11月14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