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贵阳一小学发生校园欺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12月2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对此事进行了核实并通报了相关情况。该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涉及贵阳市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4名学生对1名同学实施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依规对涉事4名学生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教育部门也对涉事学校的党总支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思政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包括对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分别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要求在全区作公开检讨。
网传的校园欺凌事件并非最新发生,且早就被调查处理。当地针对网传视频的回应迅速,但这也引发新的疑问:为何当初调查处理这起校园欺凌事件时没有向师生和社会通报?而是在半年多之后,因为有关视频传出才被动通报?如果没有造成网络舆情,当地是不是就不准备通报此事?
这样的疑问并非多余。2016年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换句话说,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有责任主动向社会通报校园欺凌典型事件。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又要公开透明,才能起到教育与警示作用,这也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
当前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学校可能还存在把校园欺凌等事件视为“家丑”的问题,担心校园欺凌事件被曝光会影响当地教育、涉事学校的声誉。因此,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常常会有顾虑,要么淡化事件,不进行严肃调查,甚至不了了之;要么是进行了处理,但不对外公开、通报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求把影响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