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午9点半,杨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属到庭参加诉讼。此前,此案于10月11日在同一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生下一个男孩,通过中间人将孩子送到河北邯郸并获得5000元报酬,由此开始了她的拐卖儿童犯罪生涯。
杨妞花表示希望维持原判并提高民事赔偿金额。她称这已经是与余华英第五次面对面,无论是否上诉,她都会坚持到底直到结果出来。
此次重审中,检方新查明余华英涉及四起拐卖案。其中两起是余华英与情夫龚某良(已故)合谋作案,两人在贵州安顺先后拐走谌氏两兄弟、王氏兄弟,三人被以3500-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同家庭;另外两起则由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合谋作案,两人先后在大理、丽江拐走两名儿童贩卖至河北邯郸。
贵州安顺市的王艳龙、王能能兄弟俩也是新查出的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中的两人,他们在1994年被拐卖到了河北邯郸。如今,兄弟俩的母亲张荣仙仍在苦等见儿子们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