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因与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气头上让员工“滚”。员工因此没有去上班。事后老板解释说这只是气话,只是让他暂时离开办公室等进一步指示。然而大半个月过去了,公司却以旷工为由将该员工解雇。
2012年4月1日,彭某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5月15日,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彭某对上司的工作安排表示不满,并与老板发生了言语冲突。会后,老板未使用侮辱性语言,但彭某认为老板让他“滚”就是指让他离开公司。随后彭某在家等待消息,直到5月29日才返回公司与老板面谈,但被要求继续等待。
彭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2万余元。仲裁裁决支持了部分请求,但彭某仍不服并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滚”的理解存在分歧,但从5月29日的面谈内容来看,老板并未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且彭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老板确实有此意。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在2020年5月16日至5月28日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彭某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则认为,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并没有明确要求彭某到岗,甚至在5月29日的面谈中也没有明确告知其是否可以继续工作。这表明彭某未提供劳动是因为公司指令不明确,而非故意旷工。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彭某赔偿金15.98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网友们表达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领导也应为其不当言行负责;另一些人则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获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还有网友表示,这类案例值得认真研究学习,以防将来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