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中公司被判赔500万
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需向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00万元版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和案件受理费,但至今未履行。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张纪中、樊馨蔓、嘉兴硅谷天堂嘉中投资合伙企业等共同持股,并已于今年10月申请破产审查。
2024年8月1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纪中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被樊馨蔓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公开《离婚协议书》,泄露了樊馨蔓的私人信息,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张纪中曾翻拍过多部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担任过《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剧的制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