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结伙盗窃,仅盗得1.6元,却因自以为无关紧要而被警方全部抓获并刑拘。事件发生在赣州会昌县周田镇,当地派出所接到饶大姐报警,称家中被盗。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饶大姐家防盗窗被撬,室内有明显翻找痕迹,其中一个房间的木门还被踹烂,显示出嫌疑人十分嚣张。经过详细勘查,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盗窃案。
侦查人员经过数日努力,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辗转于都、赣州、广东等地进行追捕,最终将袁某等四人抓获归案。袁某等人供述了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他们平日游手好闲,当天开车经过周田时,看到饶大姐的房子无人看管便心生邪念。然而,一番折腾下来只得到1.6元。目前,袁某等四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盗窃金额不大,只要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也会构成盗窃罪并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