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蝇贪蚁腐”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钟某燕受贿、洗钱案。
2010年至2023年期间,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她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了123万余元的好处费的资金来源和性质。
案件审理过程中,钟某燕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认为,钟某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鉴于其在受贿罪中有坦白、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洗钱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指出,此案是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钟某燕利用校长职务之便,将教育资源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法院依法对其严厉惩处,体现了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