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我国民航客运领域开始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行程单。旅客不再需要前往机场柜台打印或联系航空公司、代理商邮寄报销凭证。从12月2日起,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民航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客在完成所有行程后,可通过航空公司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或服务电话等渠道获取电子行程单。航空公司或代理企业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给旅客。
对于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仍可使用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报销,但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和其他发票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