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海事审判工作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透露,40年来,我国海事审判机构日益齐全,案件数量及类型也不断增加。越来越多其他国家的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案件,这充分展示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运输、海洋开发利用及相关领域的民商事纠纷。自1984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11家海事法院,并下设42个派出法庭,形成了由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构建的“三级法院两审终审”特色海事审判制度。截至2024年10月,三级海事审判机构共累计收案50余万件,其中涉外案件超过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4年1月以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了约2.7万件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事审判队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规范有序,服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各地海事法院不断进行有益探索,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海洋,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海事审判还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通过建立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等执行机制,有力促进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