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通常经历萌芽、晋级、锋利、激化四个阶段。在矛盾初期介入调解成功率较高,效果较好。随着矛盾发展,调解难度加大,纠纷容易反复,调解成功率降低。因此,及早介入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尤为重要。
渭南市司法局近日对政协委员关于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杀亲案的建议作出了答复。分析显示,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责任缺乏、感情基础薄弱、封建思想影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侵蚀以及不良嗜好的影响。
家庭责任缺乏是导致婚姻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夫妻之间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常为琐事争吵,未能相互忍让和宽容,使矛盾不断升级。此外,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女方长期留守,夫妻分居、收支不平衡、感情失和等问题突出。这些因素导致夫妻间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日常生活中易因小事争执,久而久之积累成较大的家庭矛盾。
封建思想如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依然存在,这些观念可能导致家庭中的不平等现象,甚至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以及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也会影响家庭成员的行为,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加剧家庭矛盾和纠纷。
赡养问题也是婚姻家庭矛盾的一个来源。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中,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的不同可能导致分歧。子女不愿赡养老人或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发展带来的婚姻观变化也滋生了一些不良婚恋观念和行为,如异地恋、同居、单身、晚婚晚育等逐渐被接受。
婚姻家庭矛盾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成因复杂多样,排查和化解难度较大。隐私性强、沟通不畅、情感问题复杂以及法律意识不足都是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此外,专业调解人员缺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渭南市调解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专业知识单一等问题,愿意从事调解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