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萧县的一家药店内,一位老人买药时突然倒地抽搐不止。监控视频显示,10月31日下午5时许,老人拿着一盒药突然倒地,身体不停抽搐。旁边有人目睹了这一幕,但在接下来的近10分钟内,没有人上前施救,后来民警到达了现场。这段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一些人指责目击者没有及时施救,另一些人则认为事发突然,目击者可能不知如何应对。
据了解,老人今年70多岁,在药店内摔倒后不幸去世。家属表示还没有时间去追究责任,认为应该由法律来判断责任归属。事发后,药店人员称他们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急救人员和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辖区派出所对此事暂无回应。
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规定要求药店的营业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应过分苛求。他认为,只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看到顾客突发疾病后及时送医或拨打120施救,就已尽到合理义务。其他旁观者并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
刘文华还提到,社会冷漠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为了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上对乐于助人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褒奖,同时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这样可以激发人们内心的善良力量,不让救人者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