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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驳回索赔请求

   日期:2021-05-15 01:03: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40    
核心提示:原标题: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打球大学生撞伤索赔5万,法院判了:撞人者不担责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原标题: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打球大学生撞伤索赔5万,法院判了:撞人者不担责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

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

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张军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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