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原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原主任别必雄(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别必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别必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9月4日,别必雄被官宣落马。
2021年4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别必雄作出逮捕决定。
据公开简历,别必雄1962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他曾先后在宜昌、天门、襄阳、荆门等地工作。他早期在宜昌市下辖的宜都市(原枝城市)工作,曾任市长、市委书记,2003年12月调任天门市长,后任市委书记。
2010年5月,别必雄调任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晋升正厅级。次年3月调任襄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2015年1月任荆门市委代理书记,6月任市委书记。
2017年7月,别必雄任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