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0日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情侣们本应享受彼此的陪伴,但并非所有恋人都能甜蜜如初,一些曾经相爱的人因各种理由走上了法庭,不免让人感叹。为了深入探讨这类情况,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来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蒋某和熊某维持着情侣关系。在此期间,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频繁互动,交易次数达到数十次,涉及金额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据统计,蒋某向熊某转账84次,总计379,814元;而熊某向蒋某转账49次,总金额为312,040元。分手之后,蒋某以借款为由,要求熊某返还恋爱期间接受的所有转账款项,并将熊某告上了法庭。
经过灌阳法院的审理,法院指出尽管蒋某提供了详细的转账记录,证明了资金流动的事实,但这些证据并不能明确展示双方存在借贷的共同意愿。考虑到两人转账频繁、数额不等,且转账期间为情侣关系,其间可能包含了赠与、共同生活开销等多种情况。由于缺乏借贷的直接证据,蒋某无法证明这些转账属于借款性质,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蒋某的诉求。
此案例提醒人们,在涉及借贷关系时,尤其是亲密关系中,应当保留诸如借条、收据等能证明借贷意图的凭据。蒋某与熊某之间的转账,因缺乏明确的借贷证明,即便有实际的资金往来,也无法单独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借贷关系,这一判决强调了借贷证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