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国务院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宣布了即将出台的新政策。该政策旨在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回收那些企业无法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以及在司法程序或破产拍卖中未成交的土地。这些回收和收购的土地将有两个主要用途:建设保障性住房及增设公共配套设施,以提升周边住宅区域的生活质量。政策框架内包含多项实际扶持措施。首先,为了确保资金链的稳定,政策提议建立一个长期的资金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如果回收和收购的土地被规划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获得必要的财政支持。
其次,在税收方面,政策也为这类项目提供了优惠。一旦市、县级政府确认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或上述回收、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它们将有资格享受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为了加速项目实施,政策提倡简化工作流程。例如,当市政府决定收购现成商品房或利用回收、收购的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时,可以同时批准土地划拨,实现“收回-供应”的无缝对接,并根据批准文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为划拨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同时强调,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回收和收购行动时,必须谨慎行事,确保项目财务的自给自足,避免因此产生新的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健康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