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杨幂维权一审胜诉”引发关注。据悉,4月7日,杨幂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杨幂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
此前消息,杨幂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杨幂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据悉,张某曾使用账号“我的青蛙还没回来”发布大量诋毁杨幂信息,其中包含“代言灾星”、“买水军”、“杨癫封”、“垮脸”、“劣迹艺人”等言论。
今日,有关杨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事,被告张舒羽在网络平台发布一些不实信息对杨幂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正义终将到来,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支持杨幂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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