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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干警执行紧急任务优先通行 规范使用,接受监督【快讯】

   日期:2024-04-09 12:13: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7    
核心提示: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职责使命。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职责使命。国安干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我国法律赋予了必要的通行便利权,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公民遇到这种情况都有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工作需要,依法享有

国家安全机关有关执法活动时效要求高,战机稍纵即逝,不能有丝毫耽搁延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享有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等通行便利。

“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优先购票或者不购票出示证件即可优先乘坐的情况,其中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火车、船只、飞机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优先乘坐并非免费乘坐,事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票或者予以相应的补偿。

“优先通行”不仅包括车辆优先通行权,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某些区域、场所享有的优先通行权,如优先通过机场、高铁站安检区等。如遇这些情况,国安干警经出示工作证件,有关人员应允许其优先通行。

出示证件,请予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国安干警使用人民警察证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并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对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表现突出的,国家安全机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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