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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辅警敲诈案:7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日期:2021-03-14 00:48: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47    
核心提示: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

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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