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因“机动车车容不洁”,被罚款200元,处罚决定书由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开具。
记者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后显示,该处罚金额200元为已支付状态。通过查看票据,该罚款收入的收款单位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对车容不洁的机动车进行罚款,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可以按照(处罚决定书)上面的向周浦镇人民政府提出(复议)。”
随后,记者联系了周浦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队),该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网传处罚决定书“罚的是渣土车,私家车肯定没有这个条例”,“网传内容曲解了,他(被处罚人)在私家车里拍了一张照片。”
记者搜索发现,《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机动车车容不洁的,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