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退休人员“返乡”有何影响
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多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工商联已于7月20日在《“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县级普遍建立“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民在乡建设,倡导大学生到乡建设,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吸引农民工返乡建设,引导企业家入乡建设。
方案同时强调,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
退休回乡怎样定居?
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作出了规定;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非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但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条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增加了“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明确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呈现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