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11月3日开庭审理。这是继“川大张薇”事件之后,又一起发生在地铁上的纠纷事件。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原告何先生以一般人格纠纷起诉两名涉嫌诬陷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方,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作为何先生的主代理律师,他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被告的两名女生勇敢质疑不当行为的做法应该鼓励,她们有权利对不法行为说“不”。但如果最后发现是一种误会或者无法证明别人存在不当行为,而给别人造成了麻烦的时候,也同样应该去承担错误,或者有义务去消除对别人的影响。“两名女生在发现自己的错误之后,并没有对我的当事人进行道歉,这才是本案的争议之一。”
此外,刘丹律师认为,何先生乘坐地铁相当于购买了地铁服务,作为服务方应该对乘客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显然,成都地铁没有积极处理事件,导致对当事人的影响扩大,加上后期因为监控的原因导致了取证困难,所以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
刘丹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近期全国出现了很多地铁上的纠纷事件,应该重视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冤枉或者主观恶意地诬陷他人,最后不需要承担任何代价,就简单私下道歉的话,这对社会价值的引导是非常差的。“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但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被义务所约束。这个义务就是在发现错误的时候,及时消除影响,恢复别人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