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就社会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通报,披露更多案件细节。货车司机、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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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警方做了大量、细致的侦查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通报令人信服。悲剧起因于被害人车某某拒绝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的搬运服务和额外收费,而犯罪嫌疑人出于不满,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在被害人两次提出车辆偏航要求停车后,周某春未予理睬,甚至“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之后悲剧发生。
从警方通报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追诉是准确的。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司机,将乘客和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是其法定义务,在被害人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的情况下,正确做法只有一个:制止并紧急停车。未预见到可能的伤害后果,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这是对其予以追诉的事实依据。
警方通报再次让我们看到,监管缺失是如何助推了案件的发生。从上车开始,犯罪嫌疑人一直和被害人“置气”,但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两个人说了什么、车内发生了什么,外界一无所知。封闭的环境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乖张,也加剧了被害人的焦虑。可以设想:如果车内有录像,司机在语言和行为上可能会有所克制,事件的走向有可能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