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风北京官微消息,近日,西城区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5名领导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一、西城区融媒体中心原主任李雪梅、副主任李仲天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受到纪律处分
2018年12月,区委巡察组向原区新闻中心(2019年4月更名为区融媒体中心)反馈了“记者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违规收取采访对象车马费”(以下简称“车马费”)的问题,并提出巡察整改要求。该中心领导班子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时任区新闻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雪梅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收取“车马费”问题整改工作,但李雪梅未与班子成员就“车马费”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未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禁止干部记者收取“车马费”,造成“车马费”整改工作未具体落实。时任区新闻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仲天作为中心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于2019年6月负责修订《西城区融媒体中心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的准则内容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的“车马费”等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未经集体研究,亦未在单位发布,且擅自更改修订时间,应对组织检查。2019年10月,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区融媒体中心5人存在2017年收取“车马费”问题线索调查后,责成区融媒体中心党组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李雪梅未予重视,仅要求李仲天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谈话,而李仲天未予落实,造成违规人员继续收取“车马费”。时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杜宇琛作为中心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未采取有效措施配合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未向其直接分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就杜绝收取“车马费”问题进行教育提醒和有效监督。区委巡察组提出巡察整改要求后,自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区融媒体中心仍有27人从41家区属一、二级单位中违规收取“车马费”共计16万余元。李雪梅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不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未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收取“车马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李仲天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责任担当不够,协助主要领导对收取“车马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雪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李仲天党内警告处分。杜宇琛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未起到参谋助手作用,未协助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杜宇琛予以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