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禁渔通告:长江口及内陆水域常年禁捕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摩托车  机器人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上海发布禁渔通告:长江口及内陆水域常年禁捕

   日期:2021-02-19 02:5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63    
核心提示: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月1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月1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

全文如下: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一)长江口水域:

包括农业农村部设定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包含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内的我市管辖水域。

具体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00″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具体为上述范围内沿江岸线海塘、水闸外侧与自然水域连通的长江口水域。

(二)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

1.黄浦江水域:具体范围为上游淀山湖以下拦路港大桥起,至下游吴淞口(吴淞口灯塔E121°31'08.4"、N31°23'47.2",101号灯浮E121°31'32.3"、N31°23'39.6",北港嘴E121°31'21.9"、N31°23'24"三点连线)水域内的渔业水域。具体为上述范围沿岸两侧防汛墙之间(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的渔业水域。

2.其他内陆水域:具体范围为我市辖区内除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二、禁渔期

(一)长江口水域: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规定,实施常年禁捕。

(二)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三、禁止类型

(一)长江口水域: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

长江口、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的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督、协调机制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沪农委规〔2020〕1号)废止。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14188.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