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钓鱼未果,李某提议炸鱼或毒鱼,李某出资购买甲氰菊酯6瓶,邀约陈某某、杨某某携带爆竹,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
当晚,河段大量死鱼漂浮,当地村民打捞数百斤,最大个体重约4千克。经鉴定,4人的行为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近灭绝,河水、鳞片中检出甲氰菊酯成分,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尾!
案发后,4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共同出资11.4万元,购买鱼苗22万尾在洛江河上游投放,制作长效宣传警示牌80块,印制宣传张贴画1700份,并支付鉴定费。
法院表示,结合4名被告人犯罪后的补救措施,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4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已履行了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