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011”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处“黑老大”萧派森死刑立即执行;陈龙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21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以来,萧厚明(绰号“孖窿”,已死亡)利用“水房帮”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宝安区松岗一带逐渐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萧派森及赖才兴、文志轩(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萧派森因与文志轩存在矛盾,2005年8月2日指使陈龙金等人刺杀文志轩未遂,却致使被害人谢某当场死亡。随后,萧派森带领手下骨干成员脱离萧厚明黑社会性质组织,自立门户,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龙金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萧派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长期盘踞在宝安区松岗一带,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得大量非法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犯罪事实繁杂、涉案人员众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听取公安机关对案发经过及侦查情况的介绍、查阅侦查卷宗以及参加案件讨论后,针对案件定性以及调查取证方向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引导侦查方向,为本案审查起诉以及刑事审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