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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 你是怎么看?

   日期:2020-06-03 21:02:01     浏览:33    
核心提示:最近,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小区发出通知,如果想租停车位的话,就得一次性把租金交到2056年,否则就无法续租。
   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停车位随之也变得越来越紧张,甚至出现了一位难求的现象。近日,北京一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引发舆论关注,那具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么贵?一定要租36年吗?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具体是怎么回事?

最近,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小区发出通知,如果想租停车位的话,就得一次性把租金交到2056年,否则就无法续租。

在北京市东五环外,有一个名为北京新天地的小区。不久前,唐女士和很多北京新天地小区三期的业主都接到了物业的电话。唐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入住以来,她和其他业主一起一直是以年租的方式租用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上一年的租赁合同基本都在今年五月份到期。在他们准备续租的时候,就接到了物业的电话,被告知无法再以年租的方式续租。

唐女士介绍,一次性交36年的停车位租金,这让她无论如何不能同意。但更让大家难以接受的,是小区开发商在停车位租赁上的“说变就变”。

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后,目前开发商已经调整了地下停车位的租赁方式,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用25万元租36年或者20万元租20年。

在新的停车租赁方案中,短租不仅没有保障,开发商目前也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价格,至于是一月一租还是三月一租,一切都还是未知。

二、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1、小区地上车位是否归业主所有,可以查看这些停车位是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临时随意划定的停车位。

2、根据我们国家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的话,属于没有权利处分,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业主们可以起诉开发商,并且可以将车位所得收益用于小区所有业主。

3、另外第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并且开发商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确表示这个车库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并且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话,那么开发商就完全有权利出售地上车位。

4、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在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且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而且建设费用没有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买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而已经出售的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都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该属于开发商公司。

(2)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假如相关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者是分摊面积之中,那么开发商就已经从卖房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车位租金收入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分配。因为停车位的权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属于开发商公司没有权利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至于停车位的收益,应该由物管公司收取,并且可以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此来表明是所有业主共同共有的性质。

5、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否可以对外出售或者是租赁,可以根据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不同而做出具体分析:

(1)当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时候,开发商公司和业主都没有权利出售停车位,即使是对外出租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应该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并且车位收益应该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

(2)当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公司的时候,开发商公司的所有权和小区业主的专用权可能会发生矛盾。开发商公司认为小区业主没有购买特定的停车位,那么作为所有权人的自己就有权利对外出售多余的停车位;而业主则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住户的专用权,一旦自己将来拥有私家车,将会面临没有地方停车的境地,因为小区规划的停车位早已被“外人”买走。为了避免出现这一类的尴尬局面,所以会要求开发商公司在处理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从而保证开发商的行为不会侵害到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地上车位买卖是否合法,可查看停车位是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临时随意划定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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