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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买肉不付钱 为什么不付钱怎么回事?

   日期:2017-12-11 11:56:57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41    
核心提示:城管买肉不付钱是什么情况?结果怎么样?有人戏谑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就像是水和火,可是有时候却不是那么一回事,近日有视频拍到城管
 城管买肉不付钱是什么情况?结果怎么样?有人戏谑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就像是水和火,可是有时候却不是那么一回事,近日有视频拍到城管卖肉流动摊贩前停留买了肉不付钱!

城管买肉不付钱是什么情况

9日,有网友报料,12月7日,网上出现一段视频,密山某职能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在一卖肉流动摊贩前停留,最后卖肉的业主割了一条肉包好给了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两名工作人员随后上车。

期间,被拿走的肉没有上秤称,也没有明显的付款动作,而相关人员乘坐的车辆为执法车辆。

12月9日,认证为密山市委组织部的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密山城管买肉未付钱”初步核查情况的通报》。

结果怎么样

通报介绍,针对网民发布的12月7日“密山城管买肉未付钱”视频,12月8日由密山市作风整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细致调查。

经初步核查,视频是12月6日密山城管监察大队3名工作人员驾驶大队工作车辆(车牌号黑G98A10),在密山市家家乐超市附近,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时被网民拍到。

9日,记者从密山市委宣传部得到证实,确有3名工作人员因该事件停止工作并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对于工作人员买肉是否给钱的情况还在调查中。

城管有权没收小贩的东西吗

1、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

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东西被城管收了怎么要回来

一、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二、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近年来,城管人员和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常常见于各类媒体之中。特别是由于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产生的各类矛盾,甚至流血事件也是频频发生。有人戏谑:城管和小商贩的关系,就像爱情一样,已经成了永恒的话题了。

城管暴力执法,小贩暴力抗法,城管与小贩频频爆发矛盾,让社会各界开始思考并呼吁把城管体制改革提上日程,早日解开城市管理的死结,重拾公信力。城管制度不能取消,只能进行改革。他认为,城管问题的根源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城管之病”的重要根源是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理念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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