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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岳晓琳偷税案件 追缴罚款49.32万元[推荐]

   日期:2026-06-08 17:11: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5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期查处了岳晓琳的偷税案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9.32万元。岳晓琳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隐匿劳务报酬收入、虚假申报以及将企业借款长期不还视同分红等方式偷逃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岳晓琳偷税案件 追缴罚款49.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期查处了岳晓琳的偷税案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9.32万元。岳晓琳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隐匿劳务报酬收入、虚假申报以及将企业借款长期不还视同分红等方式偷逃税款。

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岳晓琳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其在化妆设计领域的知名度、行业影响力及直播带货销量等情况严重不符,存在“名气大、收入少、纳税微”的异常现象,因此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调取了岳晓琳的银行流水、平台收款信息及业务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查明岳晓琳通过讲授美容课程、提供化妆服务取得劳务报酬92.49万元,通过某平台取得推广服务等收入9.59万元,这些收入均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且未如实申报纳税。

此外,核查中还发现岳晓琳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企业借款90万元,在纳税年度终了后长期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依据相关规定,该笔借款被视同企业对个人的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

岳晓琳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隐匿劳务报酬所得共计102.07万元,进行虚假申报,构成偷税;以及从投资企业借款90万元长期不还,依法应视同分红补税。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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