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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烟头“烧”掉212万 小火星酿大祸[热点]

   日期:2026-05-10 00:1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    
核心提示:抽完烟,随手把烟头一丢,转身就走,心存侥幸地认为“应该灭了吧”“就这么点火星,没事的”。然而,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竟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近日,温州乐清蒲岐镇一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抽完烟,随手把烟头一丢,转身就走,心存侥幸地认为“应该灭了吧”“就这么点火星,没事的”。然而,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竟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一根烟头“烧”掉212万

近日,温州乐清蒲岐镇一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火灾主要烧毁了厂房、生产设备及物资,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是烟头引燃了周边可燃物。现场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男子骑电动三轮车去购买货物,在厂房外取完货物准备离开时,随手将抽完的烟头扔到了路边。十几分钟后,塑料管堆被引燃开始冒黑烟。等路过群众发现时,火势已无法有效控制,迅速蔓延至整个厂房,最终酿成灾情。据统计,这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12万余元。因涉嫌失火罪,该案件已移送乐清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一根烟头“烧”掉212万 小火星酿大祸

类似由烟头引发的火灾并非个例。某地一小区住户李某某在阳台吸烟,丢弃烟头引燃周围纸箱等可燃杂物,进而蔓延成灾。当事人李某某因涉嫌失火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杭州上城区一小区12楼住户仇某11次高空抛掷未灭烟蒂,引燃一楼三轮车纸制品致车辆损毁,因此被行政拘留十日。

一根烟头“烧”掉212万 小火星酿大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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