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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录音赠孙女百万遗产无效 遗嘱继承争议判決[热点]

   日期:2026-04-18 00:13: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    
核心提示:余老伯生前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但在余老伯去世后,孙女小余却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理由是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做出判决

爷爷生前录音赠孙女百万遗产无效 遗嘱继承争议判決。余老伯生前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但在余老伯去世后,孙女小余却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理由是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做出判决。

爷爷生前录音赠孙女百万遗产无效

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5月,余老伯去世。葬礼上,其女儿出示了父亲的遗嘱。原来,余老伯曾于2018年1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他决定将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继承。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王阿婆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然而,大儿媳并不认可这份遗嘱,认为自己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余尚未成年,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而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应视为无效。于是,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被继承人余老伯和王阿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产权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余老伯去世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小儿子以及孙女小余四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在上述四位继承人范围内均分。但余老伯立有自书遗嘱,根据遗嘱内容,该部分应由其女儿继承。不过,遗嘱没有为孙女小余保留必要份额,故一审法院对继承份额进行了调整。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组成部分,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本案中,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理遗产中的房屋产权份额,由遗嘱继承人即余老伯的女儿继承。从继承人资格角度考虑,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最终,上海二中院改判按照余老伯的遗嘱分割遗产,驳回小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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