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议推荐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追授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6日。
如有情况反映或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3689698、3689707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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