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该规定的实施对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有哪些具体影响?
《规定》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意味着,《规定》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对绝大多数平台商家以及平台上的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没有影响,只有少数高收入且低纳税遵从度群体的税负将提升到正常合规水平,这是维护税收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应有之义。
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是月收入高于6250元,暂时预扣了一些税款,在下一年的年度汇算时,绝大部分“小哥”还可以通过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请退税,从而抵消预扣多缴的税款。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