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光复乡灾情进入第五天,外界依然关注为何没有及时发布撤离通知。花莲县政府表示,已经知悉检调介入及台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并强调县政府按照标准流程第一时间进行了广播撤离,整个广播过程都有录影记录。然而,“灾防法”规定撤离权责包括台当局和县市政府,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厘清。目前,政府呼吁以灾后复原为优先。
强台风“桦加沙”对花莲地区造成严重破坏,尤其是光复马太鞍溪堰塞湖溃流引发的洪水泥流,导致光复乡已有16人死亡。关于大雨来临时是否落实了撤离措施,仍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台监察机构已派出三名“监察委员”进行立案调查,以查明事件真相。
花莲县政府行研处处长陈建村在27日主持的记者会上表示,检调单位已启动对灾害撤离过程的调查。据他介绍,在接到红色警戒通知后,花莲县政府警察局、消防局迅速行动,依照标准流程撤离了光复乡大平、大马、东富等村落。消防局各分队以两人一组的方式前往家户沿路广播,并全程录像记录。
陈建村指出,根据“灾防法”,所有撤离工作由台当局和县市政府按各自权责执行,其中包括花莲县政府和光复乡公所。当前重点是灾后复原工作,但政府会确保整个撤离过程得到详细记录并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