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王扁”的博主因模仿明星王源的wink动作走红。在评论区,有网友指出该博主开设了多个账号,其中一个账号专门用于发布模仿视频但关闭了礼物打赏功能,另一个账号则开启了打赏功能却不进行模仿。网友认为这种操作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因为如果被起诉,博主可以声称自己并未通过模仿盈利,而盈利的账号却没有进行模仿。

然而,这种做法真的能规避法律风险吗?据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他人的肖像。即使是在恶搞模仿中大量使用王源的形象,也可能构成对王源肖像权的侵犯,不论是否通过该账号直接获利,只要存在侵权事实,王源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模仿行为带有贬低或侮辱性质,损害了王源的名誉,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即使不盈利的账号进行恶搞模仿,只要造成了名誉受损的后果,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尽管是两个账号,也很难通过这种方式逃脱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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