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关注的“金庸诉江南”案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全面和解。这起历时九年、波及出版行业与文学创作界的著作权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该案源于江南早年创作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该作品大量使用了金庸多部经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关系以及性格特征等元素,如郭靖、黄蓉、令狐冲、乔峰等。最初版本的副标题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2016年7月,金庸以作品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承认因缺乏著作权法律知识,在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许可的情况下造成了损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未来再版时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2002年由某出版社出版的《此间的少年》所使用的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原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江南已履行,各方不再就此主张变动;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原一、二审判决均不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