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成效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其中一个案例涉及澳门赌债在内地司法追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王某君与郭某隆均为内地居民。王某君未取得澳门博彩信贷资质,但授权郭某隆使用其博彩账户。该账户在授权期间有多笔泥码出入记录,提取泥码数额合计超过184万元。之后,两人在澳门签署《借款合同》及《收据》,结算金额为184万元整。杨某在广州为这笔款项提供担保。随后,郭某隆向王某君出具《还款承诺书》,并陆续偿还了57万余元。现王某君诉请郭某隆和杨某返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赌博行为发生地、借款合同形成地均在澳门,而杨某经常居住地、担保合同形成地为内地。因此,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分别对借款合同关系与担保合同关系适用澳门法和内地法。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域外法时,应以适用域外法的结果为标准判断是否影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在未查明域外法的情况下直接以违背内地公共利益为由排除域外法的适用。
二审中,法院召开澳门法疑难问题专家论证会,通过“域外法查明通”平台查明澳门法律。明确根据澳门法律,从事博彩信贷需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否则不能产生法定债务。因王某君不具备博彩信贷资质,案涉债务仅构成自然债务,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请求履行。依内地法,担保债权因其从属性也不能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君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明确了涉澳赌债在内地司法追偿的裁判规则,为域外法的查明与适用提供了实践示范。通过准确适用澳门法,有效维护了内地公序良俗与澳门博彩行业秩序。